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5日讯 丰立智能(301368.SZ)昨晚披露《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对象为包含王友利、黄伟红、丰立传动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截至2025年6月30日,王友利、黄伟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丰立传动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王友利、黄伟红、丰立传动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36,030,000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新能源汽车精密动力齿轮智能制造项目、新一代精密传动制造项目、精密传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王友利、黄伟红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年报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王友利、黄伟红夫妇,均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丰立智能2022年12月1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30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2.33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鸿仁、业敬轩。
丰立智能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213.3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8990.10万元。丰立智能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20990.1万元。丰立智能2022年12月9日发布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38000.00万元,分别用于小模数精密齿轮及精密机械件扩产项目、齿轮箱升级及改造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丰立智能发行费用为8223.20万元,其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和承销费用5528.93万元。
据公司2025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2亿元,同比增长0.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2.44万元,同比减少68.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14.89万元,同比减少68.9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86.34万元,同比增长219.29%。
据深交所2023年8月7日公布的《关于对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15号)显示,2023年5月20日,丰立智能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公司长期看好机器人发展前景”“特别是人形”“因为公司的产品更贴合它的应用领域”。5月20日,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公司生产的精密减速器产品可以应用在人形机器人上”。5月2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公司生产的精密减速器产品未应用于人形机器人领域,暂无签署合作协议。
5月19日至29日间,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超过100%,并于5月19日、23日、25日触及异常波动标准,5月23日触及严重异常波动标准。公司在回复相关产品应用于人形机器人问题时,未能完整、全面地介绍和反映相关产品的实际情况,未能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深交所判定,丰立智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8.1.1条、第8.5.2条、第8.5.3条的规定。深交所请丰立智能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黄金配资咨询,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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